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9-04-04

各附属医院、有关研究生培养协作医院(临床博士研究生工作站)

  

为做好我校2019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6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的需求和特色等,制定本单位《2019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导师上岗招生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学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415日前,将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两周。

  

二、申请上岗招生

55日前,申请人根据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上岗招生申请。

  

三、遴选上岗招生导师

158日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的导师名单及其招生专业领域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2515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2019年上岗招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报研招办。

  

四、其他事项

首次上岗招生的导师需在20197月前完成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20190403).doc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3:导师有关规定.rar

附件4:2019年上岗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19-4-4